福州大有三六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杰,住所:福建省閩侯縣荊溪鎮永豐村杜塢43號大數據科技園C區5號樓,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103MA33URJ03F):
本委受理申請人吳孝傳與你公司勞動報酬爭議案件泉勞人仲案字〔2025〕第35號,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泉勞人仲案字〔2025〕第35-1號終局裁決書、泉勞人仲案字〔2025〕第35-2號非終局裁決書。終局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福州大有三六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應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申請人吳孝傳2024年9月工資差額4195.35元、11月工資6438.47元、12月工資5714.81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7日期間的工資3290.32元;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非終局裁決如下: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勞動者對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泉勞人仲案字〔2025〕第35-1號終局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泉勞人仲案字〔2025〕第35-1號終局裁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對非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泉勞人仲案字〔2025〕第35-2號非終局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特此公告
泉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4月24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