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泉州新華學校等4所職業培訓機構的通告
經查,泉州新華學校、泉州市育才技術學校、福建省華南旅游職業培訓學校、泉州市集英保安職業培訓中心的辦學許可證均已到期(詳見附件),且在許可的辦學地址無實際招生、辦學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此4所培訓機構的辦學許可證到期后自然廢止,不再具備辦學資格,應當自行組織清算,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特此通告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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