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0113-4007-2020-00143
- 發布機構: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6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市政府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社會評議監督保障,是指社會公眾對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的公開評議、監督,以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法正常、有效地開展。
第三條 社會評議活動由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局監察室負責對本局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進行日常監督。
第四條 社會評議內容:
(一)公開內容是否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要求,是否貼近社會公眾的需求,是否及時反映社會公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公開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開制度是否規范健全,公開機制是否科學有效,公開程序是否系統全面;
(四)公開效果是否明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否得到社會公眾的認可,是否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五條 社會評議方式:
(一)問卷評議,根據評議內容和社會公眾反映的熱點問題,設計問卷調查表,向社會公眾發放或在網上公布,供社會公眾評議;
(二)代表評議,特邀統計民評代表組成評議小組進行評議。
第六條 局機關組織評議活動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由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組織。
第七條 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具備整改條件的,立即進行整改;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向群眾做出解釋,待條件成熟時再行整改。整改情況以網上公告、寄發函件、召開座談會、上門走訪等方式進行反饋。
第八條 本制度由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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