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0113-4007-2020-00142
- 發布機構: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5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及市政府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各科室、各直屬事業單位。由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考核工作。
第三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考核工作及結果作為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目標考核和領導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和依據。
第五條 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內容的完整性。各單位產生的政府信息是否按《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規定》、《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規定》、《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劃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公開的內容是否完整,不公開的是否有依據。
(二)公開的及時性。各項公開事項是否按程序執行,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公開。
(三)信息的安全性。是否按《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進行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或發布了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四)依申請回復情況。是否按《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規定》及時流轉依申請材料,按規定按時回復有關申請內容。
(五)服務與監督情況。在服務中是否被群眾贊揚或發生群眾不滿意投訴情況,是否按群眾的投訴和意見進行整改。
(六)信息公開的效益情況。是否存在因政府信息公開信息不正確、不完整對社會造成不良后果。
(七)其它考核內容。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作為局屬單位年度工作考評的一項內容。
第七條 本制度由市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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