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0113-4007-2024-00101
- 備注/文號:泉人社文〔2024〕227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6
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人社部發〔2023〕6號)和《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23〕140號)等文件規定,現就做好2024年市直政府系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對象
市直政府系列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在編在冊工作人員(不含市管及以上干部和當年度退休人員,下同)。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優秀檔次比例的確定
(一)年度考核優秀檔次比例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20%,實行“先批后用”辦法;優秀檔次名額應當向基層一線、艱苦崗位、獲得表彰獎勵的人員傾斜。受省級以上表彰、獲得集體記功以上獎勵或單位績效考核獲得優秀檔次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檔次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一般不超過25%;績效考核不合格或問題較多、被問責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檔次比例一般不超過15%。
單位實際參加考核人數,是指單位在編在冊人數扣除同一年度掛職、援派、駐外、駐村任職超過半年的人數。
(二)為做好優秀檔次比例的報批工作,請各主管部門于12月27日前報送2024年度《事業單位黨紀政紀(政務、單位問責)處分匯總表》和《下屬事業單位情況匯總表》,同時將電子檔通過泉州市級一體化辦公平臺報市人社局考核獎懲科。未按時報送的,可能會影響到下屬事業單位報批優秀檔次比例。
(三)各事業單位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本單位年度考核優秀檔次比例的報批工作。申報優秀檔次比例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泉州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檔次比例申報表》一式2份;
2.12月份的《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及離休核定單》(加蓋公章);
3.工資基金管理手冊原件;
4.影響優秀檔次比例的獎懲材料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
三、年度考核的內容、檔次、標準、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年度考核的內容、檔次、標準和程序按照人社部發〔2023〕6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受黨紀政紀(政務)處分或者組織處理、誡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年度考核,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人社部發〔2023〕58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二)各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原則上應于2025年1月底前完成,并于2025年3月底前報備審核。對不在派出單位進行年度考核的掛職、援派、駐外、駐村任職等工作人員,派出單位要及時跟蹤落實年度考核結果,并同時報備審核(結果未確定的,簡明表中考核結果欄可先放空)。
(三)年度考核結果報備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泉州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匯總備案表》一式2份;
2.《泉州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明情況備案表》一式2份,雙面打印,超過兩頁的在騎縫處蓋騎縫章或單位公章。對確定為不定檔次、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請在簡明表備注欄中注明簡要原因;
3.《泉州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檔次比例申報表》;
4.《泉州市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式1份,沒有此類對象的不用報送。
以上表格材料電子檔,通過U盤或光盤同時報送。
四、年度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堅持考用結合,將考核結果與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結合起來,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崗位、職務、職員等級、工資和評定職稱、獎勵,以及變更、續訂、解除、終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據。
(二)根據閩人社文〔2023〕140號文件規定,對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嘉獎,按有關規定發放一次性獎金。
五、相關要求
(一)各主管部門要組織做好所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工作,嚴格審核相關報批材料。各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年度考核規定和程序,按時完成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派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人員管理規定(試行)》(泉委改〔2019〕10號)執行。
(二)援藏、援疆、援寧等對口支援人員的年度考核按中央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選派到平潭綜合實驗區、武夷新區掛職干部(人才)和駐村任職干部,其優秀檔次比例實行單列,控制在選派干部(人才)參加年度考核總人數的30%以內,不占用派出單位和接收單位優秀檔次名額。選派到縣(市、區)和鄉鎮、街道掛職的干部(人才),掛職期間參加接收單位年度考核,優秀檔次名額納入接收單位優秀檔次比例計算。選派到市級各類指揮部的常駐人員按掛職干部管理,一般由指揮部組織考核,單獨核定年度考核優秀檔次比例,不計入派出單位的考核人員基數和優秀檔次指標。
掛職時間不足半年和掛職期滿返回派出單位工作的,由派出單位負責年度考核。
(三)初次就業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檔次,考核情況作為正式聘用或延長試用期的依據。對非初次就業的,當年在其他單位工作時間與本單位工作時間合并計算,不滿半年的(含試用期),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檔次;滿半年的(含試用期),提供有關聘用(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經綜合認定后確定考核檔次。
(四)女職工休產假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正常參加年度考核,按實際表現情況確定檔次,不得以工作時間不足為由不確定檔次或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檔次。病假、事假、非單位派出外出學習培訓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檔次。
(五)各有關單位應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誠信情況作為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六)市直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按照市委組織部要求執行。
(七)2024年市直事業單位年度考核表格材料,可從市人社局官方網站(辦事服務-下載中心)下載。
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在開展年度考核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人社局考核獎懲科反映。今后如無特殊情況,年度考核工作不再單獨行文。
聯系方式:市人社局考核獎懲科,聯系電話:22212517。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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