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0113-4007-2024-00081
- 備注/文號:泉人社文〔2024〕148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泉州市稅務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2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泉州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稅務局,泉州臺商投資區民生保障局、財政金融與國資局、稅務局,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現將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調整2024年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閩人社文〔2024〕81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泉州市稅務局
2024年8月2日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調整2024年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
閩人社文〔2024〕81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 事業局、財政金融局,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各設區市稅務局,國 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根據《福建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方案》(閩人 社文〔2023〕159號)規定,按照統計部門提供的相關數據,現 就調整我省2024年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事項通知如下:
從2024年8月1日起,全省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限按22164元/月、下限按4433元/月執行。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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