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0113-4007-2024-00075
- 備注/文號:泉人社文〔2024〕172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財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1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泉州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泉州臺商投資區民生保障局、財政金融與國資局: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評估推薦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通知》(閩人社文〔2024〕99號)有關要求,擬在已建成的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內評估推薦發揮作用突出的技能大師工作室,現就做好評估推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名額
我市可評估推薦發揮作用突出的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7個,各地人社部門根據評估要求各推薦1個,無符合條件的可不推薦。
二、范圍
從我市已建成的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中推薦產生,重點以企業技能大師工作室為主,仍在建設期的工作室不參與推薦。
三、程序
(一)各地人社部門按照《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運行效果評估表》(詳見附件1),對屬地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進行評估,評估過程要科學把握標準,規范評估程序,嚴格評估紀律,確保評估結果公平、公正、公開。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推薦單位,并將推薦材料(一式一份)報送市人社局職建科。具體材料包括:
1.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運行效果評估表(附件1)及佐證材料。
2.各地推薦發揮作用突出技能大師工作室名單匯總表(附件2)。
(二)市人社局對各地推薦的單位集體研究,確定推薦單位,并于市人社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聯合市財政局向省人社廳、財政廳報送。
四、經費保障
被評選上的每個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予以補助經費10萬元,用于開展技能培訓、研修、攻關、交流等活動。省級下達的就業補助轉移支付資金包含對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補助資金,所需補助經費按屬地原則(含省屬、央屬企事業單位),由就業補助資金撥付。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管理和監督等,要嚴格按照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人社部門應嚴格按照評估條件,突出質量、實效和貢獻導向,要充分考慮崗位職責能力水平和工作業績等因素。
(二)各地人社部門應在9月18日前將推薦材料紙質版報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科(東海交通科研樓B棟912),電子版材料(word版)發至郵箱zjk22198169@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張慧敏,聯系方式:22198169
附件:1.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運行效果評估表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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