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新修訂印發了《泉州市技能大師評選規定》(泉人社規〔2023〕3號,以下簡稱《評選規定》),現就《評選規定》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黨的二十大對人才工作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新理念、新部署、新要求,強調要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強化現代化建設人才支撐。為進一步加快我市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選拔機制,提高我市高技能人才隊伍整體素質,我局根據《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人才〔2023〕2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泉州市技能大師評選規定。
二、范圍期限
《評選規定》自2023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9日止。
三、主要內容及說明
《評選規定》適用于市級技能大師評選工作及其管理。主要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總則。共4條,對制定背景、泉州市技能大師、評選人數等內容進行表述。
(二)評選條件。共5條,規定我市行政區域內,愛國敬業、遵紀守法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以及來泉工作、服務(含引進)的外來人才、外國專家、港澳臺專家在滿足一定條件后,可參評“泉州市技能大師”。并側重對一線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職業院校教師參評“泉州市技能大師”作出詳細規定。
(三)評選程序。共7條,規定泉州市技能大師評選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組織申報、部門推薦、組織評審、公示人選、批準公布等程序擇優遴選。
(四)激勵政策。共3條,對評選出的泉州市技能大師所獲稱號、證書等進行規定。
(五)管理要求。共6條,對泉州市技能大師的日常管理及職責進行規定,明確取消泉州市技能大師資格并收回證書的情形。
(六)附則。共1條,對《評選規定》的施行時間、有效期、解釋權等進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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