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全生產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全生產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一、將安全生產人才(專家)隊伍建設納入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并指導實施。
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負責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的確定、發放工作,監督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用工單位按有關規定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工傷待遇賠付;指導和處理工傷(含職業病)待遇勞動爭議仲裁。
三、負責指導、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行為,監督檢查用人打完內制定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和職工簽訂涉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等事項的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做好未成年工、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四、指導、監督本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五、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和安全生產知識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教育的重要內容和培訓學習計劃。
六、負責監督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負責人作為表彰獎勵推薦對象時,征求安全監管部門意見;負責監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受到紀律懲戒的貫徹落實情況。
七、組織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協助上級部門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發證工作。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