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要求用碳素筆填制《泉州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一份(附近期一寸彩照2張);
2、工傷職工身份證、工傷認定書、用人單位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3、工傷職工從負傷入院到出院以及出院后繼續(xù)治療的全部原始病歷資料(復印件加蓋醫(yī)院病案章),包括門診病歷、入院首頁、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小結、疾病診斷證明書,各種醫(yī)療檢查報告單(X光片、CT片、MR片等),以及出院后的復診病歷材料等;
4、職業(yè)病患者,應提交職業(yè)病診斷書和肺功能檢查報告等;
5、肢殘、燒傷等體表傷殘者應提交傷殘部位四寸彩照1張;視力障礙的應提交視覺誘發(fā)電位等檢查報告;聽力障礙的提交聽覺電測等檢查報告;骨折的提交骨折部分×光片;肌癱的提交肌電圖檢測報告;智能障礙的提交智能測試等報告;其他鑒定必需的相關檢查報告;
6、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應提交用人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和單位委托書并且需要在《泉州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上加蓋公章;申請人是工傷職工近親屬的,應提交申請人身份證、近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如結婚證、戶口本等有效證明;
7、申請輔助器具配置確認,應提交輔助器具配置定點機構出具的《泉州市工傷職工配置維修更換輔助器具評估鑒定意見表》;
8、與鑒定有關的其他資料;
9、以上材料應提交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所提交的材料(復印件)一律使用A4紙型,小于A4紙型的,請使用膠水粘帖在空白A4紙上。
10、表格下載(正背面下載):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下載中心
(http://dfjiancai.com/)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